時間 :2018/5/24(四)16:30—19:00 地點 :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教育大樓4樓407教室 報名網址: https://ppt.cc/fBPwDx 主辦 :台灣社會研究學會 協辦 :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、通識教育中心、教學發展中心
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政策的再思考
案例一:公布教師解聘統計行政訴訟案
案例二:一個師對生性騷擾案的再思考
案例三:一個生對生性侵害案的再思考
論壇方式:
案例報告10分鐘
每位與談人分享約5-10分鐘
雙向交流
與談人:
蘇烱峯(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)
鄭子薇(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)
呂昀叡(律師、高雄師範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兼任講師)
晏向田(國中教師、高雄師範大學性別教育研究所博士生)
陳竹上(高雄師範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)
【活動紀要】
案例一:公布教師解聘統計行政訴訟案 |
核心議題: 1、教師法第14條相關統計的公益性 2、政府資訊公開/統計法的規範 3、其他性別事件的統計公布情形及防治效果 4、依法行政原則的再思考 參考資料: 自由廣場》公布狼師數據,有害社會公益?(晏向田/陳竹上) http://talk.ltn.com.tw/article/paper/1102507 自由廣場》潘文忠給下任教長的啟示(陳竹上) http://talk.ltn.com.tw/article/paper/1192759 |
案例二:一個師對生性騷擾案的再思考 |
核心議題: 1、師生間權力落差的觀察 2、師生戀與教師專業倫理 3、教師法第14條第9款(性騷擾情節重大)&第13款(行為違反相關法令,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)的適用爭議 4、有效會議記錄的要件 參考資料: 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634號判決 http://jirs.judicial.gov.tw/FJUD/index_1_S.aspx?p=%2bumjYVtPiRI5VD%2bvORJmfEzjXWvJUvjbSEczaCGwSTI%3d |
案例三:一個生對生性侵害案的再思考 |
核心議題: 1、強制性交(未遂)與強制猥褻之判斷。 2、司法程序與性平會決議之關係。 3、性平會/調查小組的程序地位。 4、學校的調查其實具有行政程序法中行政調查的性質,但除了訪談雙方外,較少看到調查小組能夠運用其他證據方法。為此特別邀請鄭子薇檢察官分享性別事件認定基準/保全證據/搜證判斷實務。 參考資料: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537號判決 http://jirs.judicial.gov.tw/FJUD/index_1_S.aspx?p=WDLSXxBHltGE%2bsTNLp1EzKHTPkVvYcZ6jsfBaitywso%3d |